被
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
继承权利能力,才能
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分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
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
继承法上的
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
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