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
现有的一房二卖的违约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现的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购房一定要谨慎,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因此,您在购房时对开发商的优惠措施应当谨慎对待,买房前了解开发商的资质是很有必要的。有些黑心开发商利用诈骗的手段,让你卷人一房二卖中,从中获利。所以您在买房时,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科学买房。如果您不幸卷入一房二卖的纠纷中,不要惊谎,律师会帮助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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