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在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予离婚,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才是在一定时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而此时,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