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 2、《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