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
证据。如夫妻
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
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
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
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
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