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
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原告对该承认部分无需举证,但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说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即使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承认,也无法免除原告的
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
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
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
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
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
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
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