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抵押合同该如何签订根据《
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
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
抵押制度,
抵押权应随其所
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
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
担保方式。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因此每次签订主合同同时,一定要标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号最高抵押合同,否则,会涉嫌合同的歧义造成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在抵押
合同签订时,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前向
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同用途的书面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
还款协议、
授权委托书、变更本
合同条款的协议、
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
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二、该如何避免全额资产抵押由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标的物金额大,客户往往提供的全部财产抵押,否则就不足值,担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部财产或不论全部还是部份财产”侵犯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抵押
合同无效。其核心问题在于抵押方式的采用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凡必须提供全部财产抵押才能达到设定最高限额的,放弃最高额抵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