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2章关于移交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我国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
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
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
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