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定案与送达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
违法事实、处理意见等。需要作出
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附表5)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议审议。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办公会议应在接到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意见书》后十日内作出具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附表6),并送达被
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 被处罚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在的,交该单位其他负责人或收发管理人员签收;被处罚个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 第二十三条 拒收《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承办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附表7)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承办人、
见证人签名(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用挂号邮寄送达,
当事人的邮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五条 对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轻微
违法行为,可现场给予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对收到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收据。 实施现场处罚的
经办人,应在三日内以
书面形式将处罚对象、主要违法事实及
证据、现场笔录、适用的
法规条 款、处罚等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