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方的身份及
亲属关系证明:患者
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
法定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
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
证据如果
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
家属的
误工证明,如
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
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
医疗费单据、
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
交通费单据;如患者
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
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
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
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
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
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并注明
代理权限。 以上就是医疗
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的相关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