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
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一、预备庭操作规范1、庭前准备工作。2、组织
当事人陈述。3、组织
证据交换。4、归纳小结。5、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和迳行协调。6、其他事项。7、宣布闭庭。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4、核对确认
诉讼参加人的身份。5、宣布开庭。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7、介绍
审判人员。8、告知诉讼
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9、宣告庭审的阶段。10、诉讼指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
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
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三、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2、当事人陈述。3、归纳小结。4、当庭举证。5、当庭质证。6、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7、当庭认证。8、发问和答问。9、其他事项的调查。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四、法庭辩论1、宣布法庭辩论。2、对等辩论。3、互相辩论。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
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五、当事人最后陈述。六、法庭调解1、宣布法庭调解。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3、组织调解。4、终结调解。七、休庭、评议和宣判1、宣布休庭。2、法官退庭和评议。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4、宣布评议结果。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5、征询意见。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7、宣布闭庭。8、审阅笔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