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自成一体,什么都不属于。最接近域名的资产,恐怕是房地产,因为这几个特点:1. 先到先得,不大涉及创造性劳动(比如版权),或者有必须使用的要求(比如
商标)。先注册的成本比较低,到最后比较受欢迎的顶级域名(比如带 .com .
et 这些后缀的)都已经被注册的差不多了,后来的无论是自用还是以投资为目的,需要从其他人手里买。2. 一些
类别的域名,类似城市的某些区域,可能很久不被注意但忽然变的很 HOT, 这样一两个中文字的拼音组合。3. 发生争议的时候,通常是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比如
商标权,特别是已经有知名度的商标),这类似把房子盖进了人家的院子。 这就是域名不使用
侵犯商标权的问题解释,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