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逾期还款的利息怎么计算1、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
借款人偿付
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银行贷款种类分多种,其中按贷款时间长短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同期限的
贷款利息是不同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时间越长利率就越高。如2008年12月30日的
贷款利率为:短期贷款6个月以上,年利率为4.86%;中长期贷款1至3年(含3年)年利率为5.40%;3至5年(含5年)年利率为5.76%。该案
借款期限3年属中长期贷款(1至3年贷款)种类,利率的确定拟按1至3年贷款期限相对应的年利率计算。2、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义务,当事人的约定合法有效应该支持。
债权债务人对借款期限有约定,且约定不
违法,所以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限所对应的银行贷款种类来确定相应的
借款利率。二、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怎么计算1、实际给付之日的含义看似明确,但实际并不明确,因为在对判决的执行中,当事人付款存在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的情况,那么实际给付之日是指第一次付款时还是最后一次付款时呢?至于款项付清时,则涉及到如对方一直不付款时,那就一直要将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下去,这样岂不有失公平。2、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终止时间有约定的,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计算违约金就应以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时间为准。当然,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少。如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计算至给付之日的,则双方应对给付之日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为约定不明。3、当事人对违约金支付终止时间未有约定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
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有一定
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逾期未付的,则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由
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债务人尽快
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见,只要其意见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官尽可以据此作出判决。在实践中,不乏有原告只要求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判决时或
起诉时,甚至有的愿放弃该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