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怀孕期间劳动
合同到期是可以
续签合同的。单位不得
解除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根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