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全部的应付
工资,或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支付职工的全部工资的情况,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克扣工资和
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