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的;公司的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当然也具有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但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所以,一般来讲,注册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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