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情形是债权
转股权。实际上也就是你对这个人的债权转为了
投资款,并且由于你也占据了一部分的股份,所以,对方这百分之36的股份仍然是你
借给他的债权,他在享受
股权的同时,有还款的义务。而对于其他那部分的股权,也就是你们三个人的股权,因为是你们占有,所以视为他已经归还了,因为你们要享受股权带来的利益。 现在的问题是:这130万是不是实际上投入到合伙经营中了?如果没有,这个人的还款金额仍然为130万。并且他的股份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不能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第三人有可能基于
善意取得获得,但这个人必须把钱退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