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同
房产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
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
抵押等
民事行为发生的
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二)
拆迁人与被拆人因
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
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
起诉。 (三)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由本单位或者有关
行政部门解决。 (四)因
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
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
行政案件提起
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
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