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
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
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
被害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
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
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
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
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
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
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