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
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就是
有限合伙企业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