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公司的管理人应该对公司的债权进行
追讨,追讨的债权应该用于清偿公司的
债务,所以破产公司合法的债权是需要还的。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
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
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 3.发出清偿通知: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
诉讼程序: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