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
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
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
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
病历; (四)职工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