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争议的
遗嘱,争议人之间协调不成的,一般要先通过法院判决
继承人,再到
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最后到房产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没有争议的遗嘱(即合法有效的遗嘱),一般不需要通过法院,可直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有遗嘱的办理”
房产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