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
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
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
代表人及
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
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
担保人同意
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