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
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
免征。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
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个人取得的
拆迁补偿款及因
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
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