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年初借大学同学5000块钱,当时没怎么在意,因为关系在大学时候一直很好,出学校两年了才没怎么联系,只是网上聊聊天这样,后来他说他在重庆有项目,做物流的,今年五一节我放假就去一趟,去的时候什么也没有说,感觉怪怪的,第二天见了他口中的哥哥们和他几个朋友,然后带我熟悉一下,第三天就带我去了解两个人,也就是传销了。我怎么说也不再进行第三个人的了解,然后就告辞了,也劝过他别碰这些东西,然后回贵阳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