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为
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的必备条件;或非本市户口或者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
取公积金的一个必备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拖欠工资,
不发工资、
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
劳动报酬,
当事人可以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和
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
拒不执行的,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就是对仲裁不给开
离职证明怎么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