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调解书签字后,不可以再反悔。 劳动仲裁调解书系仲裁委在处理
劳动争议过程中依法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并且是在合法且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调解达成协议,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仲裁调解书即生效。,不能再反悔。 法律规定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发生
法律效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