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况: 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 离休、
退休的,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职工
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由
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2、两年后提取的情况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
刑罚、辞退、自动
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 3、一年内提取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
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
工资收入15%以上,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
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到
买房的问题上,这个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根据房子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
合作建房、危改
回迁房、
集资建房的:截止售房单位最后开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税务收据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统一票据)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私产住房的:截止到《
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截止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时间。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 (5)提前还清
住房贷款的:截止到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贷款清偿凭证所载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