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销户提取的条件,之后在
公积金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符合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
退休:离
退休证或
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
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
丧失劳动能力且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及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
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
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
死亡证明若其
继承人、
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
民法院做出的
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