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其配偶可先分得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按照
遗产分配原则,再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按份分配。因此,妻子在丈夫去世后私自将
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