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而言,如果此宗地确为闲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
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土资源部5号令《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缴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
行政相对人ABC公司已经被工商局
吊销营业执照,是否还能成为
行政处罚的对象?如果不能,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谁?另外一个问题是行政相对人ABC公司的
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失去音信,无法联系,存在着《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如何送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