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非因工死亡待遇主要有: 1、
丧葬费,本
企业职工平均
工资2个月; 2、一次性
救济金,其供养
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 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死亡时、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
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