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这个问题的内容如下: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
工资性补偿。 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具体支付期限为: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 (3)怀孕满16周流产的,42天。 (二)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具体支付期限为: (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3)结扎输卵管的,21天。 (4)结扎输精管的,7天。 (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期间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