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关于
社保问题,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担,
工伤和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因此,个人部分公司不应承担;?????其次,关于社保局要求公司先补交、个人部分单位追缴是不合理的,单位可以拒绝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再次,关于个人部分,原则是由公司从其个人
工资中扣除相应社保金额,然后交到社保局。建议此种情况保留
证据,一是双方约定,二是公司在社保局缴纳的金额,如果社保局不予配合,这个是社保局的问题,与单位无关。?????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