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坚持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国家对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
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