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涉嫌
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
拘役并受
行政处罚,
赔偿经济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
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
刑事、
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肇事司机可能
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
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
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
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