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
刑事案件的
一审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