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
8、宗地图;
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11、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农村的很多居民想要在自己的村内建造居住用的房子时肯定是要经过本村的同意才能够使用属于集体的土地,而村民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并不是说这个证件就没有任何的用处了,如果丢失了还会产生麻烦而必须要及时去重新补办一个才能够防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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