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的
不公开审理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
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
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
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
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
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训诫, 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
拘留。 7、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
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