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自己书写的
遗嘱,称为
自书遗嘱,是诸多遗嘱形式中的一种遗嘱形式。 公民依照《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且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