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
醉驾致人轻伤用坐牢吗的回答如下 1、
追诉标准: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江苏规定:45万元)以上的。 (四)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 指
行为人具有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追诉标准)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江苏规定:80万)元以上的。 4、江苏省规定: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适用
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
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
经济损失的; (3)
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或者飙车的; (4)行为人具有多次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
违法行为;多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被
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
犯罪被
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