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
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
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 (四)事实婚姻违反了
婚姻法(自废止)和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非法同居是指
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
违法两性关系。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一)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如
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
同居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