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提前终止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办理合同
注销登记。 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
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二)在质押
担保期限内质押
合同履行完毕的,应当进行合同的注销登记。 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在质押
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持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要注销著作权
质押登记的,发给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通知书。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注销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