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是否属于
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
伤残程度和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
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
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伤残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