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诈骗罪不属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
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
人身权利受到
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甲被骗的20万元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
非法占有、处置
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
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
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
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
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
医疗费、
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对于诈骗罪的
民事赔偿处理的解析内容仅供参考,建议进一步咨询
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