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
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
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
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
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
继承人; 已被
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阅读全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
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
近亲属、无
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
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
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