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
诈骗罪重庆
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1.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的
量刑起点和
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
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五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
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
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