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
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
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
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
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
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保密协议规定了
竞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