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于超过其债权范围的
债务人行为,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二.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
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成立要件,以避免滥用,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在后者情况下,其他共同债权人不得再就该撤销权的行使提
起诉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
撤销权诉讼的,人
民法院可以
合并审理。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如果允许债权人长时间拥有撤销权,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另外,经过长时间后,善意恶意等的证明会变得因难。债权人依照合同
法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